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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察院糾正2015年水荒案 漏水率太高

【2016.08.06/新聞大聯盟報導】行政院及經濟部遭監委提案糾正䅁由為,國人水費支出占總消費之0.43%,遠低於世界衛生組織認定2%至4%的合理範圍,另經濟部推動的「節約用水優惠措施」卻造成售水量不減反增。

監委楊美鈴、陳小紅、陳慶財於糾正䅁文中指出,去年全台各地發生缺水危機,經深入調查1年後發現,全台漏水率超出16%,汰換完成自來水管線費時需100年,而民國103年國人水費支出只占總消費之0.43%,遠低於世界衛生組織認定2%至4%的合理範圍,另經濟部推動的「節約用水優惠措施」卻造成售水量不減反增,烏來上游集水區各類保護區管制事權不一,也不利於水庫集水區保育推展。

監委楊美鈴等人表示,台灣自來水公司管線已有80%以上逾使用年限,國內民國104年漏水率超出16%,與日本東京的3%比較,顯屬過高,造成自來水每年漏水達10億噸,等同2.5座石門水庫蓄水量,然而自來水管線每年汰換率僅1%,更新1次費時需100年,每年農業用水於輸送過程中漏失約50億噸,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0年至104年6月改善灌溉渠道僅0.49萬公里,需時200年方能汰換1次,使得每年流失60億噸珍貴水資源。

監察院糾正案中提到,經濟部未依自來水法授權訂定水費折扣辦法,即貿然實施「節約用水優惠措施」,然因水價過於低廉,民國99年台水公司與金門水廠售水量不減反增,而台北自來水事業處售水量雖有下降,但節水1度必須付出49.76元,遠超出同期平均水價(8.19元/度)的6倍,節水代價高昂,顯不符合經濟效益。

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104年環境水質監測年報顯示,國內已有35座水庫水質達優養程度,呈現普養的水庫數為12座,呈現貧養的水庫數則僅翡翠水庫1座,三位監委認為,民國104年蘇迪勒颱風來襲,重創新北市烏來上游集水區,但集水區內各類保護區管制事權不一,例如:經濟部劃設「水庫蓄水範圍」、「重要水庫集水區」、「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」;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劃設「特定水土保持區」;環保署劃設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」、「水污染管制區」,然而各保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常有重疊,其管制寬嚴程度不同,導致民眾難以遵循,反而不利水庫集水區之保育推展。

楊美鈴、陳小紅、陳慶財等三位監委強調,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,面對氣候變遷,降雨分布不均,為使國人享有「量足質優」自來水的基本人權,並使農、工、服務等不同業別擁有足夠水資源以發展經濟,行政院應針對糾正文所指缺失,加速解決,提振全民幸福指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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